和好的行動(下)

文/李建華

為什麼要和好

體現在基督徒的生活上,和好應該是最困難的道理實踐。試想,基督在十字架的苦刑,在還沒有人願意認罪的時候,就先流出寶血泉源。我們之中,又有哪一個人能夠像基督一樣,願意低頭跟別人認錯?尤其是當錯不在我們(被冤枉)、或者被汙名化、又或者被輕忽、失去公平正義、無心之過…等等。說困難,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尊嚴,東方人對面子看得很重,覺得有失面子的事情寧可不處理。在西方,有話直說習慣了,比較容易碰到無意冒犯的事情。

殊不知,這一切《太5:23-24》告訴我們非常清楚,若是在獻祭之前想起沒有與弟兄和好的,就要趕快與弟兄和好。就人的思慮所能及的,若是自己不對,造成別人的憤怒、不平、悲傷或冤枉,就必須主動找尋你的弟兄和好。心態上要積極面對,不能消極逃避。

如同《太5:25》的心境

恐怕他告了官,你就被交付衙役下在監裡了─那樣的放心不下,趁早解決。<馬太福音五章25>

 

主耶穌對門徒的教訓,是愛的教訓。在整篇登山寶訓《太5》主耶穌都在對門徒要求比律法看似更嚴格的標準,實際上,那是為了要讓墨守成規的以色列人能夠適應這道新命令,所做出的道德詮釋。因為以色列人的猶太法典已經規範每個人的日常到無一不是依附著典章律例在過活,就像圈禁在荊棘裡的植物,每個人的心都萎縮。而寶訓這套標準,是為了要讓以色列人明白這道新命令,彷彿每個標準都比以前更嚴格;但如果你明白了愛,懂得主耶穌為我們犧牲的緣由是什麼,懂得我們愛是因為神先愛我們,懂得愛人如己,就能輕易的守住這套標準。

 

或者有的時候我們得罪別人而我們不知道、或是反過來別人不對,當我們被冒犯而我們不曉得別人有沒有意識到他冒犯了我們,這又當如何去行?

願神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詩篇十九篇12>

論到了像這樣的過失,自己未必察覺的到。但神無處不在,一切的隱情都在神的眼前。所以若是別人不對,別人若是基督徒並且懂得主的道,他會趕來與你和好;若非如此,我們只當求主赦免他們,就像我們求神赦免我們隱而未現的過錯一樣。《太18:23-27,32-33》在告訴我們無論是憐恤人或被憐恤,赦免人與被赦免,主動被動,都是應當且需要實踐的。

 

結論:

與神和好是藉由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寶血,讓兩下滅了冤仇,也就是不計前嫌,每個人可以藉由主耶穌這條道路通往神國朝見神。與人和好是我們在世要實踐的道理,和好了之後,就要守住約定,兩方和平共處,不再互相撻伐叫陣。讓我們彼此實踐愛的道理,因為再不多時日耶穌基督再臨到我們的時候,就要拿我們憐憫的表現來審問我們。

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的。<雅各書二章13下>

願我們從今日起,天天都能找一個同伴「和好」,如果原本就已經感情不錯,不妨趁機會聯絡感情、彼此分享。

如果挑戰與不和睦的對象「和好」,是更有價值的行動!試試看從心裡原諒赦免他/她,你會更明白主的愛。

歷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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