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分辨】:回到律法的初衷

文:Y.S.

 

  若一個駕駛A專注地開著車況良好的優質車超速20km/hr行駛,另一駕駛B心不在焉地開著久未檢查保養的劣質車以限速行駛。綜合來說,我們並不會認為駕駛B比A安全。但純粹就條例來判斷的話,會產生駕駛B較安全的答案。

  為了大眾在公路上的行車安全,政府訂定了最高速限的相關條例,超速即會被取締罰鍰。有了此條例以後,我們可能開始習慣以某一速限做為評定安全與否的標準。然而在實際生活中,某一特定的時速並無法作為準確分辨安全與否分野。

  從這個舉例可以發現實際的狀況太多樣,條例規範難以達到完全。當我們訂定條例並習慣用以評定好壞的同時也產生了盲點。可能會有人認為,更多詳細的規定便可解決問題。然而,更多的規定是否衍生了更多的盲點?

 

條例是定罪與懲罰,藉此達到威嚇的作用,並無法解決實際的問題。

 

從「條例與盲點」談「行律法的義」

  當類似的盲點出現在信仰上時,影響的就不只是肉體的生活,而是我們屬靈的生命,因此我們必需正視這樣的盲點。回頭想想我們在聖經上或教會裡看到的許多條例,我們是否有抓住其背後的重點加以遵行,或只依從表面的字義不犯便可。

 

「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神的事反倒不行了。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路.11:42)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20)

 

若我們把信仰建立在條例表面的字義上,那便會漸漸落入各樣的盲點、困惑之中了。

 

「摩西寫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羅.10:5)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

 

如同經上所記,我們必須行出律法的義才能活出真生命。

行律法的義,並非要廢去一切制度。回歸制定條例的初衷才是解決問題之道。

 

  如同前面的例子,維護大眾的行車安全才是交通條例的核心價值,而不是限速的那個速度。每一位用路者必須把行車安全這件事放在心上並實行出來,才能確保大眾的安全。所以,合適的判斷重點並非「超速」與否而是「行車安全」與否。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 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5:21-24)

 

  我們看見聖經上或是教會的條例時,當去理解條例背後所傳達的教訓,再把這樣合神心意的價值透過心靈、言語、行為實踐出來。在評判方面,以片面的條例去判斷人靈命的優劣並不合適。人的生命具有太多層面,我們並無法準確判斷人的義與不義。審判乃在乎神,我們所能做的乃是關懷、教育、規勸,並且不要放棄任何一個寶貴的靈命,如同主也曾不放棄時常軟弱的我們。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5:20-21)

 

願神賜予我們屬靈的悟性能明白真道,願神加添我們力量能實行祂旨意。

以馬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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