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春霖 執事
1988年9月,我大學二年級,被選為「高雄大專團契契長」。
那時真耶穌教會在高雄念書的不多,我們幾個人在一起聚會自稱為高雄大專團契。
每次聚會只有三個人,聚會地點有時在高雄教會,有時在十全教會。
聚會了一年,覺得人數太少,於是我這位契長宣布「解散」。
大三上學期,就沒有團契聚會,心想:我是末代高雄團契契長,有點哀怨。
大三那年正準備要參加全國大學物理系所舉辦的「大物盃」籃球賽,我擔任系上籃球選手的得分後衛。
突然右腳腳底靠大拇指位置長「雞眼」,而且越來越大,大到可從雞眼往內可看到骨頭!
比賽當天,我缺席了,因為幾乎無法走路。
隔年一月,因為接近大專班學生靈恩會,那年在台東縣的成功教會舉辦。
為了參加,請父親帶我去看皮膚科。
醫生診療後說:這個要開刀,需縫九針,且癒合要一段不短的時間,因為在腳底,皮膚較厚。
想一想再一星期就要到台東參加大專班學生靈恩會,於是就不治療。
二月拐著腳依原定計畫前往成功教會。
有一天休息時間,大家在成功教會前的廣場有說有笑,而我獨自坐在大樹下沉思。
突然間,有八位姊妹迎著我走來,面帶不悅的表情,說:「你是高雄團契契長嗎?」
「是的。」我回答。
「你為什麼把團契關了?」
「因為沒有人啊!」我理直氣壯的說。
「啊!我們不是人嗎?」
「………」
「那你要不要再重新開始做團契聚會?」
「好。開學後就開始。」我羞愧地回答。
當天晚上,我禱告:
「主啊!我錯了,求祢赦免我的罪,如果腳底的雞眼是因為這件事被祢管教,懇求祢醫治,我要開始團契聚會!」
平常痛得不得了的雞眼當晚居然不痛了,隔天早上看見雞眼居然自動止住膿瘍開始乾燥、結痂。
不到一星期,完全癒合!
開學後依約開始團契聚會,為了「贖罪」,自願再當契長一年。
這個清楚的神蹟,經常在心中浮現,因為「從風聞有神,到親眼見神」!
以後的事奉路上,提醒自己神是輕慢不得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