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春霖 執事
有一次完成靈恩會協助工作,
講道中突然想到一件事:
創世記26章中記載以撒讓井的事件中,
第一次鄰居忌妒他有錢趕他走,他就走;
第二次新鄰居搶他阿爸留下來的活水井,他就讓;
第三次壞鄰居來求和,講了滿口仁義道德,
壓根兒自己都沒錯的嘴臉,
他還是原諒他們,還請他們吃了一頓大餐,
這時聖經記載:他得了活水井!
挖井是一回事,
挖到活水井是另一回事!
(在中東挖到活水井是何等的不容易)
神要以撒做的就是最後的那一頓「飯」,
因為之前的退讓可看出以撒的心不甘情不願:
「以撒說:你們不是恨我嗎? 為什麼來找我?」
以撒退讓是為了神的緣故,
並不是發自內心的。
當愛人,愛到底時,
在請仇敵吃一頓大餐之後,
(如主耶穌為將要賣他的門徒猶大洗腳)
「活水井」就會被你挖到。
想挖到活水井嗎?
(過福杯滿溢、無入而不自得、處處見主恩的生活)
先愛人到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