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愛】:我們與愛的距離

文/得樂

「生於這世上,沒有一樣感情不是千瘡百孔的。」 ─ 張愛玲

「說真的,你說神都會幫你們安排一個人,老實說我沒有很相信,我覺得那就是緣份而已!你看吧!神安排像我這樣不好的人給你,不覺得很諷刺嗎?」分手後不久,來過教會幾次的她這樣問道。「不會阿!也許祂是想讓我明白一些事,為我上一課,我相信神的旨意原是好的。」憑著信心,我這樣回答。

「你說祂的安排是讓你上一課,讓你領悟些甚麼,但憑甚麼為了讓你領悟就要傷害我?我就是神拿來讓你上一課的工具?就因為我不信主?」她忿忿地說,一時之間,我無言以對。

她是我的大學同班同學,也是至今我唯一交往過的女孩。大一上學期我們變成摯友,愛情在曖昧中萌芽;下學期剛開學時在一個契機下開始交往,抱著帶領她受洗的決心;升大三的暑假我提了分手,含著淚,帶著愛;升大四的暑假,在擔任學靈會輔導員的過程中,因著一首「與主同行今生的路」,我走出情傷。大學畢業的那一天,她遞給我一封信,文末寫著感謝神讓我們相遇。

是的,你可能會問:為什麼當初選擇交往外邦?明明就是自己要分開的,憑什麼難過?之後你們還是朋友嗎?到畢業前發生了什麼事?從這段感情當中你學到了什麼……

我並不打算一一回答,只想談談歌中之歌─〈雅歌〉。單就內容來看,〈雅歌〉是一篇非常甜美的抒情詩,描述一個田園的牧人(或者說就是所羅門王自己),以及一位稱為書拉密女的鄉下姑娘,兩人之間的愛情故事。當然聖經不會放一篇純情詩,所以〈雅歌〉其實預表著後世的基督徒或真教會與神之間的關係,但同時也揭示了基督徒所應當要有的愛情觀念。

在〈雅歌〉中,蘇拉密女有兩個含意:在神與人的關係中,就代表著我們「人」;在我們與另一半的關係中,則象徵著追求愛情的「自己」。從相識到相戀,進而合而為一,最後同承生命之恩,是需要某種過程的,而這過程也就是我們與愛的距離。〈雅歌〉將這個過程分為三個階段:

 

(一)
「良人屬我,我也屬他;他在百合花中牧放群羊。」(雅歌2:16)
「我」為主位,良人放在其次。凡事以自己為主,向神求恩,也向愛人予取予求。

 

(二)
「我屬我的良人,我的良人也屬我;他在百合花中牧放群羊。」(雅歌6:3)

「我」已認識良人為主,但依舊主張自己的權利,未完全歸順。然而,此刻把主放在首要的地位,而自己是次要的,表示對主的認識已較前有了進步;對於愛人,也更靠近了一些。

 

(三)
「我屬我的良人;他也戀慕我。」(雅歌7:10)
承認主在「我」身上有絕對的主權,活著是為主而活。不再提起「良人屬我」,因為現在的問題,不是主是否屬於我,而是我是否完全被祂得著並佔有。誠如真正的愛情,就是與愛人合一。

從互相傾慕、進而追求、歷經試探與鞏固,最後成熟而圓滿。其實愛情跟信仰很像,是由一至二,再從二變為一的過程。我並沒有多麼豐富的感情經驗能夠分享,但既然神藉著愛情讓我們學習愛祂,我想,多一點忍耐,多一些等待;多一點包容,多一些溝通;多一點分享,多一些盼望。畢竟我們與愛的距離,就是與神的距離。

  求你們給我葡萄乾增補我力,給我蘋果暢快我心;因我思愛成病。他的左手在我頭下,他的右手將我抱住。耶路撒冷的眾女子阿,我指著羚羊,或田野的母鹿,囑咐你們,不要驚動,不要叫醒我所親愛的,等他自己情願。(雅歌2:5-7)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