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

文/高春霖 執事

很多年前聽見一位現在已故的執事講道,說到有一天,他讀大學的兒子問他說:

「爸爸!你甚麼時候可以不要管我?」

他就回答他說:「等你超越我的時候,我就不會管你了。」

 

當時我心想:要超越這位執事可不容易,因為他有博士學位,又是某大學的系主任。

 

多年以後,可能是我太嘮叨吧?

我讀大學的兒子問我相同的問題,

我回答:「等你自制力勝過我的時候,我就不再管你。」

會這樣回答是因我沒有高學歷,我也沒傲人的社會地位,我只有教會服事主的身分而已。

 

放眼望去,現代人都不喜歡被管,

很多信主的人也很不喜歡被主管教,

但是我們夠資格要求主不要管我嗎?

夠資格不需要父母或長輩約束我們嗎?

聖經說: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

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

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

<以弗所書五章8-13>

 

 

如果我們可以約束划手機的時間;

如果我們可以規劃讀書時間;

如果我們可以知道三餐吃得營養、吃得時間正確;

如果我們可以自己去教會聚會、每日定時間讀聖經禱告;

如果我們懂得準時起床上課、準時完成作業、準時出席會議;

如果我們懂得規畫假日所該完成的事而且確實完成了;

如果我們懂得照顧自己,注意交通安全,不夜衝弄壞身體健康;

如果我們可以表現到讓父母找不到可念可要求的地方……

 

相信,不用等我們開口跟父母說:「你可不可以不要管我!」

父母、師長,只會豎起大拇指說:「你真的長大成人了!」

 

歷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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